作者redpig (耶耶耶~)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所得稅複查
時間Tue May 15 10:38:16 2012
想要請問各位大大
我收到99年度補稅通知單
但是我對於補繳稅額的內容不服 所以申請複查
但是有個問題
我的繳款期限為 101年05月15日
我申請複查的話 需要先進行繳款嗎?
若是不需要 那麼複查結果出來後(複查失敗) 我需要繳交這段期間的利息嗎?
因為目前我詢問國稅局 兩位承辦人員給我的答案不同
所以我不知道應該再去哪裡詢問才是最正確的結果
其他一位承辦人員說 複查結果出來後 會寄新的補繳單給我
若是複查失敗 就是繳交現在應該繳的金額 不會有利息產生
另外 其中一位承辦人員將法條給我看
"經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補稅款者,自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
補教稅款繳內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
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這樣若是要繳利息,依上述法條,金額是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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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8.80.57
1F:推 kai761:1.不需繳款就可以申請復查。2.要算利息,就依稅稽法38條3項 05/15 11:15
2F:→ kai761:3.利息不高就算了,如果利息可能非常高,建議先繳款 05/15 11:17
3F:→ kai761:繳了款不影響救濟的 05/1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