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sam (厚宿共)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列舉與標準
時間Tue May 1 00:55:58 2012
第一次報稅, 看了文章還是有點亂,想確定一下我適合列舉還是標準
我和我老婆去年九月結婚,我去年年收100左右,我老婆去年一月底辭掉工作
(前年年收30左右), 扶養父母(未滿70歲)加我和老婆 82000*4="328000"
標準:
一起申報扣"152000"
列舉:
父母有繳小吃工會的保險,和其它一些險,我自己和老婆也都有保
所以用列舉理想的話可以扣:24000*4="96000"
因為最多還是遠小於"152000"
所以我用標準的來申報就好???
用標準的話應該是自然人憑證插入,key身份證,會秀出扣款資料(100-32.8-15.2)*?%
(因為是標準應該也沒什麼要另外算的吧),然後再選信用卡扣款
傳回國稅局就OK了???是這樣嗎??
幾%我忘了= =, 另外我和老婆去年十月結婚,去年一月底辭掉工作,我可以扶養她?
父母扶養要另外key進去嗎??
有點多,麻煩幫忙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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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132.20
1F:→ cdfreen:去年結婚可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哪個繳比較少就用哪個 05/01 10:49
2F:→ cdfreen:你還少列出薪資特別扣除額,兩個人是104000*2 05/0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