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aki105 (misaki)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房客說要報稅問題
時間Thu Apr 26 13:17:20 2012
我們家之前租房間給一個日本朋友
當初想說他是朋友,又孤單一人來台灣
所以就用很便宜的價格6000租他
且還用我老公的名字辦手機給他
期間還載他去買東買西,都沒跟他計較油錢
有寫了書局買的房租契約
但沒收他租金
有一次他回日本一個禮拜,竟說他不在,所以不能收那禮拜的房租&水電費)
我們也OK~自認倒楣
後來他住了五個月就說要搬走
結果最近寫email來說,他要把房租報稅
叫我們給他收據
(當初他是拿退休金來台灣養老
所以我們沒料到他要報稅)
不然他要跟他公司人事部舉發說我們有額外收入(這關他們人事啥事?)
我覺得很生氣,一整個就是幫忙他還被他反咬一口的感覺
請問板上的專家關於他要報稅這件事
稅大概是幾%
我們能要求 他要報稅OK 但要補稅金給我們嗎?
我們的立場站得住腳嗎?因為當初完全是基於朋友幫忙才租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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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53.15
※ 編輯: misaki105 來自: 59.120.53.15 (04/26 13:20)
※ 編輯: misaki105 來自: 59.120.53.15 (04/26 13:21)
1F:推 silveryfox99:我記得你不能不讓他報﹐如果你當初的租約沒寫明是 04/26 14:03
2F:→ silveryfox99:非報稅金額﹐你也不能多收。 04/26 14:03
3F:→ silveryfox99:我不是專家﹐我只是個租房超過十年的人。這種事我在 04/26 14:04
4F:→ silveryfox99:簽合約前一定都會跟房東講好的。不寫下來到時都有話 04/26 14:04
5F:→ silveryfox99:講 04/26 14:04
6F:→ misaki105:那看起來有沒辦法了~當初把他當朋友才沒有把約簽好 04/26 15:03
7F:→ kai761:他有租金支出,他就能報。 至於你付的稅金,看契約怎寫 04/26 19:47
8F:→ crimsonn:不是太多錢的話 就認賠了吧 不要跟豬打架 04/27 17:52
9F:推 minichobits:就下一份租約時 提高租金阿 這一次就只能認了.. 04/28 15:54
10F:推 peter93:租金收入若無法舉證成本費用的話,是以租金總收入的53%認 04/28 21:13
11F:→ peter93: 57% 04/28 21:14
12F:→ peter93:列所得額,加上押金設算利息,併入個人綜所稅 04/28 21:16
13F:→ peter93:你的例子,就是{6000*5+兩個月押金12000*1.3%(郵政利率)} 04/28 21:19
14F:→ peter93:*0.57%=17189<--併入綜合所得額 04/28 21:21
15F:→ peter93:阿..押金利息部分應該是12000*1.3%*5/12才對 04/28 21:22
16F:噓 carolyt:逃稅本來就不應該 05/01 07:56
17F:→ tellerkk:書局買的契約書好像都會有一條,增加的所得稅由房客支付 05/01 08:14
18F:→ tellerkk:雖然我也是很想申報,但是怕房東拿合約裏的這一條跟我要錢 05/0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