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tt0816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請問買房必須負擔的房屋稅
時間Sat Apr 21 22:39:13 2012
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最近買了房子,
上網查了房屋稅徵收細則,
但還是不太了解^^"
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
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移轉當期前納稅義務人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以我自己買房為例:
101.3.30簽訂買賣合約
預計101.4.25繳契稅
預計101.4.27辦過戶
合約載明101.5.10交屋
請問買方101年必須負擔的房屋稅是5.1~6.30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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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9.12
1F:推 gede:臺北市在四月到六月間申報契稅案件不即予開徵即對賣方開徵全 04/22 08:43
2F:→ gede:年度房屋稅 所以一般是代書 幫你們分算房屋稅 但是若要求稅處 04/22 08:45
3F:→ gede:仍做即予開徵 易可做個案處理 04/22 08:45
4F:→ gede:所以一般即予開徵來說若契稅申報日在15日以前 當月即對您開徵 04/22 08:47
5F:→ dtt0816:感謝G大熱心解惑^^ 04/2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