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s (帥氣熊老爹)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前年簽約金因今年離職返還,已繳的稅怎辦?
時間Thu Apr 19 00:29:21 2012
想請教一個問題
老公今年換工作,公司要求要將98年度的庫藏股認購所得的簽約金返還
此筆所得在99年度屬於其他所得*(94員工認股所得)
故在去年(100年)已經繳過所得稅了...
今年(101年)因為換工作,所以將這筆簽約金27萬還給公司
可是因為去年已經繳完這筆27萬的稅了, 繳的稅有辦法退還嗎?
(畢竟13500元也是不小的的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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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170.176
1F:推 ivysky:違約金 無法免稅 (可查標題,有解說) 04/20 21:27
2F:推 hippotsai:這筆所得是否能解釋為附條件的所得? 04/21 00:03
3F:推 kai761:你可以試著去請求退稅,到底是違約而返還,或是因服務未滿多 04/21 00:30
4F:→ kai761:久所以解除條件成就(民法99條2項),似乎都說得過去 04/2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