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a (有事直接找我)
看板tax
標題[討論]服兵役申報扶養
時間Thu Dec 15 10:43:07 2011
小弟對稅務法並非專業...
有幾件事情對於老百姓來說真的有失公平
http://ppt.cc/NbXY
這是87年的釋令
納稅義務人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
不能再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
繳稅是人民應盡的意務,服兵役是"男生"應盡的意務。
當你履行應盡的意務時,國家卻無法給你基本薪資的保障,
甚至還剝奪"扶養親屬"退稅的優惠,是否有失公平。
若是志願役,是自己有選擇從事工作的權利,應對自己"謀生能力"負責。
然而"義務役"善盡義務,微薄薪資扣掉交通費,假日在營外的餐費,等於沒有收入。
那麼又去如何繳交平時的保險費、住宿費、貼補家用費...等,入不敷出,
一個釋令,一句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實質卻有失公平。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請指教,如果對釋令有意見,應如何反應,
難道所有稅務,沒有立委挺的小蝦米,終究敵不過大鯨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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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24.179
※ 編輯: busha 來自: 118.170.224.179 (12/15 10:44)
1F:推 galop:當志願役期間領國家薪水,也沒有讓你報呀 12/15 15:08
2F:→ busha:我不懂樓上想表達的跟我敘述的關係在哪...可否說明一下? 12/15 15:21
3F:→ busha:重看一次..是我打錯了..抱歉..修正一下 12/15 15:25
※ 編輯: busha 來自: 118.170.224.179 (12/15 15:25)
4F:推 galop:享有免稅的人,在申報上扣除額會有一點限制.且當兵的人已滿20 12/15 15:31
5F:→ galop:未就學,本該單獨申報.志願役薪水是多少?若是兩萬多,不算多嗎 12/15 15:36
6F:→ busha:樓上...我剛推文把說我打錯...也已修正文章內容.. 12/15 15:41
7F:→ busha:造成你的誤解很抱歉.. 12/15 15:41
8F:→ busha:我把把"志願役"修正回"義務役"了... 12/15 15:42
9F:推 galop:我只曉得有不少解釋令是走救濟途徑,打到行政法院判決後頒布 12/15 15:56
10F:推 hippotsai:義務役在營期間是國家花錢在「撫養」。 12/15 22:31
11F:→ busha:樓上...我知道...主要是我說的額外的開銷... 12/16 20:51
12F:→ busha:再加上那所謂的不等值的<撫養> 12/16 20:51
13F:推 hippotsai:國家付給不願役那點微薄的薪水夠不夠休假那幾天的「基本 12/16 21:00
14F:→ hippotsai:生活所需」的支出? 12/16 21:01
15F:→ hippotsai:BTW, 我不清楚您說的「不等值撫養」所指為何(什麼是等 12/16 21:04
16F:推 hippotsai:值的撫養?) 12/16 21:06
17F:→ busha:根據樓上的留言...可能會問我基本所需..指得是什麼基本? 12/16 22:00
18F:→ busha:從你用的不願意來看1.第一個盡義務就喪失選擇薪水工作的權利 12/16 22:01
19F:→ busha:2.當兵放假回家交通費 3.手機費 4.飲食費 5.住宿費 12/16 22:02
20F:→ busha:6.貼補家用費 7.定期保險費 8.水費、電費、生活用品費 12/16 22:04
21F:→ busha:很多支出主要還是由家裡父母親支付,為啥不可以體諒.. 12/16 22:09
22F:→ busha:適用扶養條款結稅,另外...如果你要問什麼是等值... 12/16 22:10
23F:→ busha:就字面上 國家給我你說的基本生活費,另外幫我支付保險.. 12/16 22:11
24F:→ busha:等開銷...想當然而不可能... 12/16 22:11
25F:→ busha:但我的訴求不是那樣,而是換個方式說... 12/16 22:12
26F:→ busha:因為算是盡國家義務,且提供樓上所說"不願役"之薪資仍然不高 12/16 22:14
27F:→ busha:為何不能體諒,納入扶養結稅。 12/16 22:16
28F:推 hippotsai:簡單的說一下,你上面寫的這一堆,有部分已經超過最低生 12/17 15:43
29F:→ hippotsai:活所需(生存權)的範圍,把這麼多的東西混在一起主張, 12/17 15:44
30F:→ hippotsai:很多律師在訴訟時都會這麼作(小弟稱這種方法叫亂槍打鳥 12/17 15:45
31F:→ hippotsai:只要矇到一個法官認同的就贏了,這種狀紙幾年前我也寫過 12/17 15:47
32F:→ hippotsai:不少^^;)但是你的問題是憲法辷生存權的問題,把服兵役 12/17 15:48
33F:→ hippotsai:有沒有侵害基本權都拉進來只會混亂你的思考。 12/17 15:50
34F:→ busha:經你提醒...的確..如果要走到訴訟..上訴原因似乎太復雜.. 12/18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