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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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去年結婚,未合併申報,可以扶養配偶父母嗎?
時間Fri May 21 15:12:03 2010
引提引推文。
這是去年的舊文,但今年也有一篇,查到一篇釋函,可是還是有些疑惑。
※ 引述《awere (test)》之銘言:
: 去年結婚的,依規定今年可以選擇合併報或是分開報稅
: 正常來說都是分開報稅比較優惠
: 我可以選擇分開報稅,並且撫養老婆的父母嗎?
: 老婆的父母未滿60歲,無收入
: 主要因為我收入比老婆高,稅率多一個級距
; 不曉得這樣行不行?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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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2.54
1F:推 pigpig077:合併申報才可以合理之扶養,不然就是寫切結書OR證明文件 05/07 12:24
2F:→ pigpig077:要記得檢付證明文件即可哦^^ 05/07 13:46
3F:→ hyperboy1092:分開申報相當於你去年單身身份,與岳父母就無親屬關 05/07 18:05
4F:→ pigpig077:樓上是錯的哦!! 夫妻有規定一定要合併申報,但是只有 05/07 18:19
→ pigpig077:在去年結婚的人才是例外可以分開申報m 05/07 18:20
5F:→ pigpig077:是這個例子,所以有請教過國稅局人員..但要證明文件 05/07 18:20
6F:→ pigpig077:這算是一個"缺口"嗎? 呵呵!! 05/07 18:22
7F:→ akakapo:所以證明文件中應該有包括結婚證明(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吧? 05/07 18:26
8F:→ akakapo:pig大可以詳述一下證明文件需要哪些比較完整嗎?謝謝~ 05/07 18:26
9F:→ pigpig077:噹噹!!沒錯,其實我也是問了才知..不然我之前也不曉得耶 05/07 18:31
10F:→ pigpig077:因為一般來說一定是要合併才行,分開就如同yhper大所說 05/07 18:32
11F:→ pigpig077:分開相當於單身,我之前也這樣認為耶~~ 05/07 18:33
12F:推 ivysky:這個情況真是特殊,感謝提供資訊. 05/07 20:51
http://ppt.cc/0-cw
釋示函令標題 媳婦將婆婆列為受扶養親屬如非重複准予受理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納稅義務人○○君於
年度中結婚,惟未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經核定後申請核認已由其配偶申報扶養之○○母為其本人之扶養親屬,如經查明
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且無重複列報減除者,可准予受理。(財政部
81/03/17台財稅第810761113號函)
這個釋函的意思是年度中結婚(結婚第一年),未辦理夫妻合併申報,
但納稅義務人仍得申報扶養配偶的父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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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25.11
13F:→ ivysky:今年的提問是..文章代碼(AID): #1A6htnUE 05/21 15:15
14F:推 akakapo:看起來似乎是,板主好厲害~~~ ^^b 05/21 15:24
15F:→ ivysky:不,我很怕我解讀有誤...orz 05/21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