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kishi (米蟲)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時間Sun May 25 22:28:32 2008
小弟對於報稅這個東西實在是搞不太懂
想請教一下板友們關於申報保險扣除額的問題
情節如下:
我媽 = 被扶養人
我 = 扶養人
我姊 = 我媽的要保人(人身保險)
因為以前我還沒出社會,所以我媽保險費由我姊在繳
前年我開始賺錢,因此每年我媽的保險費我都會給我姊拿去繳
但是沒有去辦理轉移要保人變成我的這個手續
因此不知道這種狀況我可以扶養我媽嗎?
如果我跟我姊寫張同意書寫我媽要給我扶養這樣可以嗎?
請各位報稅達人解答一下,謝謝!
【註】
1.我跟我姊已經溝通好我媽要給我扶養,不會發生兩個人扶養同個被扶養人
2.我姊已嫁人且不住家裡但戶籍沒遷出,我媽與我同住
3.我媽給我扶養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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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47.250
1F:推 b1acat:只要有收據 最多報2萬4 都可吧 05/25 22:32
2F:推 ayupan03: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規定要在同一申報戶?? 05/25 22:35
3F:推 dyman:所以最好當初入保時 要保人都自己寫自己.一切問題都解了..@@ 05/25 22:37
4F:→ Rakishi:去年的保險已經來不及改了阿,今年我會趕快去改@@" 05/25 22:45
5F:→ Rakishi:所以說我這案例就無法扶養我媽囉?!差很多耶@@" 05/25 22:45
6F:推 zazazas:還好我家都是要保被保同一人或在同一戶籍同一申報案中 05/25 22:50
7F:推 ayupan03:還是可以扶養 只是保險費大概無法申報扣除 05/25 23:03
8F:→ tuqu:起碼你只損失一年,我妹是損失兩年,因為他沒注意到要保人這項, 05/27 16:09
9F:→ tuqu:是95年核定被剔除時才發現到,而96年的收據也已經出了,來不及 05/27 16:09
10F:→ tuqu:改,只能從97年開始;要保人跟被保險人要同申報戶,跟戶籍無關 05/27 16:11
11F:→ tuqu:你還是可以報你媽撫養,只是那筆保費不能扣 05/2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