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dauphin (chiendauphin)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無所得收入,是否多列舉也無法多退稅?
時間Sat May 24 23:28:30 2008
請問即使有許多可列舉扣除項目,無收入是否就不會再被課稅或多退稅?
去年收入只有一萬多元,是股利所得
可扣抵3千多(即退稅金額)
我再多列舉了其他如:房租支出,保險費或捐贈等 (列舉外的還有扶養親屬)
是否都無法再多退稅呢?
我用網路申報系統試算
即使全部列出可列舉扣除項目
退稅金額也不會改變
那我是否就不用再列舉上去了呢?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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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67.48
1F:→ crimsonjade:是的,你用標準扣除額就可以了 05/25 01:23
2F:→ crimsonjade:政府只有先拿走三千多,當然只會退你三千多囉 05/25 01:24
3F:→ chiendauphin:謝謝喔~我了解了^_^ 05/25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