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iry (肚子餓了啦~)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老爸是老師,這樣可以扶養弟弟嗎?
時間Mon May 19 12:07:39 2008
老爸是老師,所以平常都不用報稅
那我在一般公司上班
我可以把弟弟認作扶養嗎?(扣除77000元的部分)
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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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57.251
1F:推 bookmusic:板上按 # 後,輸入 #167EstSr 此文有解。 05/19 12:20
2F:→ bookmusic:更正是 16EW4YJj 才對。 05/19 12:21
3F:→ akakapo:直接回答你:不行。想了解詳情就爬樓上說的文 #16EW4YJj 05/19 12:24
4F:推 ariose:為什麼不行?根據十七條一項一款三目規定 就能列報不是 05/19 22:45
5F:→ ariose:只要符合未滿二十或滿二十就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 05/19 22:47
6F:→ ariose:就能扣除 那是用十七條一項一款四目列報才有軍人、教師 05/19 22:49
7F:→ ariose:不得列報減除之規定 05/19 22:51
8F:推 ting701:立法意旨 05/20 14:25
9F:推 newdill:我之前念大學給我姐報扶養耶,應該可以報吧 05/20 15:54
10F:→ superidea:從文中知 因為受扶養親屬(他弟弟)的父親是薪資免稅者 05/21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