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alimi (瘋狂鑽石)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父母收入多少情況下,小孩不可給叔叔扶養?(有法令規定嗎?
時間Sat May 17 16:30:15 2008
各位大大好:
在下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主要問題:有沒有法令規定,小孩的父母收入多少以上,該小孩不能給其他人扶養?
原因說明如下:
1、96年申辦所得稅時,我大哥與大嫂於五月初先行申報一次
(申報內容為二夫妻+一小孩),結果是要退稅的!
2、於五月中後,我幫我大哥與大嫂再申報一次,是用網路申報的,申報內同僅為二夫妻,
結果是要繳稅的,而當時也利用信用卡繳稅完成。
(因為他們的小孩,後來給我申報扶養)
--> 以上二次申報因為申報人員不同(第一次是以我大嫂名義,第二次是以我大哥名義)
所以在國稅局都是有效的!(意即,有退稅、亦有繳稅)
3、於今年(97年)四月初,國稅局通知我,該名小孩被重覆申報,我後來提出我的
證明,提供我後來申報的影本給國稅局,並提供一申請書(以我大哥名義與我的
名義提出)請國稅局更正為小孩給我扶養!
4、後來國稅局陸續有打電話來說,因該小孩之父母(我大哥大嫂)有收入,所以小
孩不可給我扶養!我有請國稅局提出法令條文說明,但至今已沒下文。
於四月初時,我亦將補稅單寄還予國稅局,而迄今仍無消息。
問題來了:
a、對於補稅單,我已寄還國稅局,請其更正小孩申報扶養的對象,所以沒有去補繳稅!
這樣會不會對於造成我本身欠稅未繳情形?(我已提出申請,請國稅局更正)
b、我大哥大嫂的二次申報均已完成(已退稅 & 已繳稅)後續該如何處理?
c、有沒有相關法令規定,小孩的父母收入多少以上,其小孩不能給他人扶養?
以上問題,可否請各位專業人士指導一下,我後續的作法,應該如何?
我應該採取什麼方式,才能保障我本身的權益?
謝謝各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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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71.34
1F:推 ivysky:請先查看板文: 其他親屬 05/17 16:33
2F:推 jong7:民法1115條有規定扶養順序..按規定來說...直系親屬真沒能力 05/17 17:46
3F:→ jong7:扶養小孩...才會讓旁系或其他親屬扶養... 05/17 17:47
4F:推 piggywu:1跟2..是同年申報? 05/17 20:33
5F:→ piggywu:若同年重覆, 本就會查出來. 05/17 20:33
6F:→ piggywu:重覆申報,晚上傳資料的都會被要求補稅. 或你請他們父母寫 05/17 20:36
7F:→ piggywu:封切結書給你, 說小孩歸你扶養(報稅).這樣國稅局就會找他 05/17 20:36
8F:→ piggywu:們補稅. 05/17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