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zzss (嗯)
看板tax
標題[問題]父母扶養問題
時間Mon May 12 13:36:19 2008
大家好
去年申報扶養父母親(皆未滿60歲)
父親去年無收入但有繳勞保費(以前工作保的),母親(家管)也是
但今年卻收到補稅通知,父母親皆不能扶養,
但我母親有重度器障,可算無謀生能力,所以勞保費免繳,
我有申報父親的勞保費,投保薪資雖是最低,但也超過免稅額,
1.請問有可能因為這樣(多申報父親勞保費),國稅局認為不合扶養資格嗎?
2.就算這樣,我應該也可以扶養母親吧꜊
但我因為老家在南部,人在北部工作,到補稅時已經沒幾天,
又太忙沒辦法去做釐清,所以就補稅了,
3.請問今年再這樣報,會因為我有補稅而認為我間接承認嗎?
4.又或我現在可以再向國稅局查清1.2.的問題,而獲得退稅嗎?
謝謝達人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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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4.135.124
1F:→ aazzss:怎麼辦?沒有人知道嗎? 05/13 22:59
2F:推 ting701:何時收到稅單,從收到到現在未滿30天的話就提復查吧 05/13 23:04
3F:→ ting701:請參考稅捐稽徵法第35條 05/13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