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hth (小翰)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綜合所得稅 "應繳稅額" 46元 可以不繳嗎?
時間Sat May 3 21:17:05 2008
請教大家實務上的問題
我算來算去 綜合所得總額還是有780元 所以應繳稅額46.8元
(這樣是要算47元嗎?)
請問這麼低的金額可以不繳嗎?
我把這問題分為兩層面
1.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應繳稅額低於某值時 為了節省處理成本 可以免繳?
2.如果明文規定是只要超過1元就要繳
而承辦人員也查到我漏繳46元稅款
他會不會因為通知補稅的成本過高而不通知我補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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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4.170
1F:推 smartlai:如果你有列舉和扶養的話,你不報稅國稅局不會用47元算的 05/03 21:17
2F:推 anbr:200塊以內 不過你確定你是標準扣除額嗎 05/03 21:26
3F:→ Aquascutum:是總額還是淨額?總額的話那根本就不用繳 05/03 21:35
4F:推 rexlin:我...繳過5塊錢的所得稅XDDDD 05/04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