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36 (ひ)
看板tax
標題[問題]母親扶養權
時間Sat May 3 11:09:16 2008
我母親今年50歲有工作,公司有幫她保勞健保
但年收入未滿$201,000免稅額,
問題1:我哥想要報扶養我媽媽,但是我媽和我哥戶籍地址不同,
這樣可以報扶養嗎?
若是可以,那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影本外,還要附上其他證明嗎?
問題2:若是我哥可以報扶養我媽,我哥適用於哪一種報稅方式?
我哥年收入=400,000
免稅額=77,000
扶養扣額=77,000
扣除額,應該有兩種。
標準扣除額=46,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
1)若以標準扣除額計算:
400,000-77,000-46,000-78,000=199,000
2)若以列舉扣除額計算:
400,000-77,000-77,000-78,000=168,000
請問我的算法對嗎?
問題3:若我哥報扶養我媽媽,那我媽媽還是要報稅是嗎?
問題4:我去年剛畢業收入因此未滿$201,000免稅額,那我也要報稅嗎?
(公司有給我薪資憑證與勞健保繳費證明)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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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244
1F:推 T6:應該不能申報扶養... 05/03 13:53
2F:→ menal:戶籍要相同且同住且母親無任何謀生能力(收入)才能扶養 05/03 16:53
3F:→ akakapo:回樓上,申報扶養直系親屬,戶籍相不相同沒有那麼重要。 05/04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