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emido (你好嗎?)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扶養未滿60歲父母須檢附何種證明?
時間Sat Apr 26 00:43:49 2008
我的父母皆未滿60歲,
報稅時將為我的扶養親屬,
沒有薪資所得,只有一點點的股利所得和機會中獎所得,
因為前年我買房子貸款的關係,
從前年開始我的戶籍就和父母不一樣,
但是我們都一直住在一起,
今年不能用里長證明,
要檢附哪一種證明文件呢?
才能做為有效又合理的同居與扶養證明,
爬了文也查了網路,都沒有明確的說明,
麻煩大家為我解惑,謝謝^^
(爬文時有看到說撫養父母國稅局會從寬認定,
如果這樣可不可以不要附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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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5.245
1F:推 ojh:我報撫養父母超過五年了 從來沒附過任何証明 也沒被退件過 04/26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