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home (playhome)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請教如何較划算
時間Sat Apr 12 09:21:28 2008
A為B之子,C為B之夫&A之繼父
A.B年所得各約七十萬
C領大陸薪台灣抓不到收入
但現在公司有考慮幫他投保最低額的勞保
另外
A有甲乙二間房子,均有貸款
已設定甲為A之自用住宅
請問
如果把乙屋設定為B之自用住宅
那B屋貸款利息是可以做為A還是B的扣除額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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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00.152
1F:推 WMS:必須符合三條件:1.貸款人為B 2.房屋所有權人為B 3.B在該屋設籍 04/12 22:19
2F:→ WMS:這樣才能由B扣除... A已經用甲屋報購屋借款利息.不得再報乙屋 04/1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