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spirit (有一天我會插上翅膀飛)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請問關於新生兒及戶籍的問題
時間Wed Apr 9 10:37:13 2008
我跟我丈夫去年12/30才去戶政辦理結婚的 所以對我們而言是可以合併也可分開申報對吧?
然後 登記結婚的同一時間 我丈夫才把他的戶籍暫時的遷進來我娘家
想請問的是 這樣他申報戶籍 是要填原本的還是我娘家的呢?
另外 我女兒今年3/14出生 想請問的 這樣我女兒的部份
需要申報了嗎?(如扶養、醫療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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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8.61
※ 編輯: penspirit 來自: 61.225.18.61 (04/09 10:37)
1F:推 WMS:1.是的 2.要填申報當時的戶籍地 3.今年不能報扶養女兒 04/09 12:50
2F:推 kokowanter:今年是申報去(96)年的所得,基準是去年, 04/09 13:08
3F:→ kokowanter:去年女兒還沒出生,所以沒有扶養事實, 04/09 13:09
4F:→ kokowanter:等明年要報今年的時候,今年有扶養事實,明年才可以申報 04/09 13:11
5F:→ penspirit:謝謝 04/09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