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6y7ji394su (我愛你)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這樣可以爸爸扶養兒子嗎?
時間Wed Jan 23 22:42:30 2008
情況是↓
爸爸媽媽未滿65歲,但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兒子有固定工作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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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基本上,應該是兒子扶養父母
因為對兒子而言,父母滿足扶養親屬的條件
但是對父母而言,兒子不滿足扶養親屬的條件
可是我又看見稅法第15條: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二十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列
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
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二十歲或已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可以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所以出現疑問:到底這樣的情形可不可以父親為納稅義務人,兒子為受扶養人?
因為最近兒子想學英文,想去唸大學夜間部
所以想扣特扣的25000教育學費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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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3.224
1F:→ dora168:兒子有收入就不能列為被扶養人,除非他的年收入不超過20萬 01/24 00:31
2F:→ dora168:就可以報看看,因為養不活自己就符合無謀生能力這條啦 01/24 00:33
3F:推 beefang:如果兒子是在學學生 就可以被扶養 不管所得高低及有無年滿 01/25 02:25
4F:→ beefang:二十歲......另外 如果父母所得過低 不管有無滿六十五 皆 01/25 02:25
5F:→ beefang:可被"子女"扶養 01/25 02:26
6F:→ beefang:所以依你的例子 你兒子必須有正式學籍 就可以被你扶養 也 01/25 02:27
7F:→ beefang:可以扣除25000元教育扣除額....不管所得是誰的皆可 01/25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