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akura (yevoon)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地價稅問題
時間Fri Sep 14 11:27:31 2007
各位版上大大好^^
我在台北中華路那邊有一間小房子(2間小套房)
目前是出租給朋友居住
看到之前繳納的地價稅單 是採用一般土地的計算方式(千分之10)
想說是否可以申請為自用住宅 這樣可以省下一筆稅金
但記得申請條件中有一則是不能為出租或營業用
問題就是
房子租給他人居住 也是算出租嗎 這樣就不能申請自用住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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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4.4
1F:推 akakapo:租給別人不算出租的話,那怎樣才算出租啊 @@ 09/14 12:27
2F:推 jodrm: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在相關稅法中都清楚寫道: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09/14 15:31
3F:→ jodrm:既然你已出租使用,當然不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之要件 09/14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