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CHIEN (冷冷的看著妳)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申報撫養的問題
時間Tue May 22 22:37:51 2007
已看過F&Q
關於申報撫養兄弟姊妹依規定須未滿二十歲或年滿二十歲仍就學
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目前我想申報撫養我妹妹
經查應符合年滿二十歲但無謀生能力者
但我查GOOGLE有很多都被退件而補稅
故想再問清楚點
目前我妹妹的情形如下
1、去國稅局查所得,95年度只有郵局定存的利息所得2萬餘元
2、年滿二十歲
3、93及94年度時有工作並且有所得,但為15萬以下,在免申報之列者
4、與申報人(在下我)同一戶籍
5、父親年滿六十(每年我都申報撫養)
請問這樣符合年滿二十歲但無謀生能力者嗎?
須附里長證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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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96.106
1F:推 akakapo:請爬文7262篇 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一文。 05/22 22:40
2F:→ akakapo:無工作無收入=/=無謀生能力。總之你妹不用報稅 不能被扶養 05/22 22:40
3F:推 TWCHIEN:若請里長開證明呢? 05/22 22:59
4F:→ akakapo:也要里長敢開、願意開證明吧。台北市里長已經不能開證明了 05/22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