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ot (長江七號)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買股票節稅? 分配股利的扣抵稅額疑問?
時間Sat May 12 20:48:23 2007
先說結論,買股票節稅的確是可行的
關鍵在於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是累計的
以及
公司的股東會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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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得的扣繳稅額是絕對沒有節稅效果的
就算有退稅也只是將之前多繳的還回來,而且還沒有利息
最常見的就是薪資所得了,這點無庸置疑,大家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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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股票所配發的股利當中的可扣抵稅額會有節稅效果?
這不也是由公司先繳給政府的嗎?而公司的出資者是股東
那麼可扣抵稅額只是去政府那邊繞了一圈再回到股東手上
的確,這個邏輯完全正確,IAMOHA大所一直強調的也是這個觀念
這和我第二段所提到的一般所得的扣繳稅額是相同的道理
但是股利所得的可扣抵稅額和一般所得的扣繳稅額仍有差異存在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是累計的
一般所得的扣繳稅額是去年扣今年結算申報,多退少補後餘額即歸零
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是可以一直累計下去的
只要該公司增加的可扣抵稅額大於減少的金額(流量的概念)
(增加與減少的項目請見所得稅法66條之3與66條之4)
那該公司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即會增加(存量的概念)
接著再加上另一個原因,
公司的股東是會變動的
如此一來,當公司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增加時的股東與獲得
可扣抵稅額的股東是不同人時,節稅的效果就出現了
也就是說,節稅效果是不同股東間的稅負移轉
而政府從頭到尾都沒吃到虧,這也是造成有人會堅持無節稅效果的原因
(若從另一角度來看可能是有的,這裡不贅述)
只有在公司股東完全不變動的情形下,節稅效果才真的不存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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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198.139.135
1F:推 IAMOHA:我懂你的意思 加上這兩個條件下應該是有節稅的效果 05/12 21:01
2F:→ IAMOHA:但那就會是因為有這兩個條件所造成的 05/12 21:01
3F:→ IAMOHA:而不是稅制本身造成有所謂只要邊際稅率小於可扣抵比率 05/12 21:01
4F:→ IAMOHA:就會有節稅效果產生 05/12 21:02
5F:→ IAMOHA:所以說你指出的是實然面上有節稅效果 05/12 21:03
6F:→ IAMOHA:我ARGUE的稅制上不會有所謂節稅的情形 05/12 21:03
現行稅制下是有節稅效果的,實質面上也一樣
如果照你說的稅制上不會有所謂節稅的情形,而實質上卻有
那這應該叫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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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IAMOHA:所以如果要討論我的爭點 還是要把這兩個條件拿掉 05/12 21:05
8F:→ IAMOHA:但如果你們只是要討論實然面上有沒有節稅的效果 05/12 21:05
9F:→ IAMOHA:那麼你的說法我可以接受^^ 05/12 21:05
如果要討論你的爭點,要先把這兩個條件拿掉?
不可能吧,因為把這兩個條件拿掉
就跟我在本文中第三段前四行的敘述一樣了啊
我也說那是正確的,這樣還有什麼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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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就是這樣,我把它講出來,你接受那就皆大歡喜
你不接受就請說出你的理由,而不是將可以說服你的理由排除
要這樣討論我想沒有任何人可以說服你吧,挺無言的
※ 編輯: rebot 來自: 60.198.139.135 (05/13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