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y35 (海生館的企鵝真活潑 o_o)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買賣房子問題
時間Tue May 8 10:28:01 2007
同事去年賣了一間房子(成本90萬,賣出價260萬)
繳了一筆增值稅20幾萬
(戶籍都不在這間舊房子,之前都有租給別人,
只有一年房客有報租金支出,後來雙方協議,就沒報了)
直到要賣屋前幾個月才把戶籍遷到舊房子
賣完再把戶籍遷到新房子
且去年賣了房子不久,同年也買了一間房子(成本720萬)
請問這樣要怎麼報稅@@ 不會計算重購成本那個@@
有機會退稅嗎 還是要再補稅呀?_?
請各位高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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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1.251.176
1F:→ eomot:符合條件可以抵稅喔!...報稅軟體先keyin看看吧(綜所的部份) 05/08 13:37
2F:→ eomot:土地增值稅的部份符合條件可以就20萬的部分退稅(土35) 05/08 13:39
3F:→ eomot:原諒我說的很精簡.這講起來可以寫一大篇了... 05/08 13:41
4F:推 ivysky:板文:[新聞]新聞辭典》重購退稅. 先看一下. 05/10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