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ey (il mare)
看板tax
標題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時間Sat Apr 7 22:06:02 2007
※ 引述《chaperon (遺失的愛情)》之銘言:
: ※ 引述《litchi (不如一槍打死我)》之銘言:
: : 我媽沒有薪資收入,但是她跟我爸依規定需合併報繳
: : 我的問題是,我媽是跟我爸合併報繳
: : 那這樣我還可以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嗎
: : 還是只有我爸能將我媽列為受扶養親屬?
: : 先謝過
: 夫妻採合併申報,無論兩人收入狀況如何,都要一起納入計算。
: 除非父母親都沒有工作,也沒有特別的薪資、利息、房屋租金等
: 的各項收入,您才能將他們倆位納入你的受扶養親屬裡。
我問國稅局的人
她是跟我說 如果父母有一方受子女扶養
就不用夫妻合併申報(指我父母)耶?
到底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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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6.189
1F:→ chaperon:抱歉!原文內容已做修正。 04/07 22:21
2F:→ chaperon: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04/07 22:21
3F:→ chaperon:一、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 04/07 22:21
4F:→ chaperon: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ꔠ 04/07 22:23
5F:→ chaperon: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댠 04/07 22:23
6F:推 eomot:6835篇看一下~已經修正過內文了 04/08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