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CG ( )
看板tax
標題Re: 關於夫妻薪資所得報繳和扶養親屬的問題
時間Thu Apr 5 20:20:32 2007
※ 引述《chaperon (遺失的愛情)》之銘言:
: 二、讓父母親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 2.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若您父親確實滿六十歲(請勿用虛歲計算),父母親就可以一起列為您的
: 扶養親屬;至於母親目前還無法單純列入你的申報扶養親屬裡,因為您
: 的父親目前有【工作及收入】,所以要就二人一起列入,否則就讓她與
: 您的父親合拼申報。
: 以上,簡單回應,歡迎討論。
請問以上的意思是說
如果我父親仍有工作 而我母親退休
雙方都未滿60
我就不能申報扶養母親 必須讓父親合併申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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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69.131
1F:→ chaperon:對,他們必須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申報;納稅義務人,誰來 04/06 11:37
2F:→ chaperon:當皆可,二人各別計算取低者為納稅義務人。 04/06 11:39
3F:→ chaperon:抱歉!以上推文需要修正。 04/07 22:25
4F:→ chaperon: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04/07 22:26
5F:→ chaperon:夫妻可分開申報的條件: 04/07 22:26
6F:→ chaperon:二、夫妻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由子女申댠 04/07 22:26
7F:→ chaperon: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則子女的配偶可以單獨ꔠ 04/07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