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u (我家有多多)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低收入戶要繳交那些稅??
時間Wed Dec 6 00:39:36 2006
※ 引述《adamkk (愛還記得嗎)》之銘言:
: 想請問
: 低收入戶要繳交那些稅??
: 我是聽說不用繳 真的嗎??
: 希望智者可以為我解惑
1.所謂「低收入戶扶助」,參照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所訂補助對象之標準,
http://www.sw.tpc.gov.tw/convenient/1_1_01.htm
(更新日期:95年1月9日)係指: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5年即9,21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
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2.以四口之家而言,上述95年全年所得總額約為442,080元以下(9,210*12*4=442,080) <
(免稅額77,000*4 + 標準扣除額92,000 + 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2 =556,000),未達
起徵點,免納綜合所得稅。
3.但是,倘若該低收入戶擁有土地及房屋,仍應照章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
4.此外,全體國人及在台消費的外國人只要在我國境內有消費行為,均應負擔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價內稅)、貨物稅、娛樂稅、煙酒稅、印花稅、關稅、、、等。
5.所以, 低收入戶仍要繳一部分的稅捐,並非當然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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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0.225
1F:推 asdfghjklasd:有土地有房子也有低收入戶? 12/09 00:35
2F:推 liku:這是依據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所訂補助標準,其實低收入戶可能 12/09 06:13
3F:→ liku:也有以前留下來的自用住宅,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格在긠 12/09 06:16
4F:→ liku:260萬元以下的小房子(甚或違建)其市價大約五六百萬,在臺北縣 12/09 06:19
5F:→ liku:的一些地方,還是有的。重點是:年收入不高,財產有限。可能ꄠ 12/09 06:21
6F:→ liku:對於低收入戶的認定採取比較寬鬆的標準吧!所以, 低收入戶 12/09 06:25
7F:→ liku:仍要繳一部分的稅捐,並非當然免稅。ok? 12/09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