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bal (Maia)
看板tax
標題遺產稅問題
時間Sun Jun 25 22:37:05 2006
朋友的父親剛過世,所以找我詢問有關遺產稅的問題,
他父親目前銀行有20萬的現金、現值20萬的金飾
800萬的國內貨幣基金
1棟超過30年的房子(租人家)
一棟27年的房子(自用)
兩條死亡保險主契約(估計可領到200萬)
一條勞保(剛好工作滿25年.55歲)...我跟他都不曉得可否領...因病死亡
計算基數35*薪水是3萬6=126萬
股票依照星期五收盤價現值30萬
朋友本人滿20歲,目前尚有一位母親、一位妹妹未滿18歲
我目前的建議是:現金繼承到朋友名下
30年房屋也繼承到朋友名下(他們家族規定的)
27年的房屋繼到朋友母親名下
(房屋滿20年不課稅吧?要的話~我就要去查公告地價了)
800萬的國內貨幣基金跟死亡保險主契約、勞保因為我不曉得要不要課稅,
所以也繼到朋友母親名下
(這樣朋友父親跟母親、喪葬費用扣除額剛好用完的樣子)
股票賣出,將現金繼到朋友妹妹名下
這樣去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應該是課不到稅吧?
1. 父親扣除額779萬+母親扣除額445萬-貨幣基金800萬-死亡保險200萬-勞保保險126萬
+喪葬扣除額10萬=這部分免稅
2. 朋友的扣除額45萬+朋友妹妹扣除額45萬-現金20萬-黃金20萬-股票30萬=這部分免稅
3. 房屋皆滿20年免稅
所以貨幣基金贖回的話,可贖回到母親的戶頭,贖到朋友的戶頭,
應該也是計算在其父親的扣除額上面吧?
以上的建議應該是沒有問題吧?
可否請板上的大大,看一下哪裡有問題,肯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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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247.62
※ 編輯: markbal 來自: 219.68.247.62 (06/25 22:42)
1F:推 smartlai:你遺產稅在哪學的orz 06/25 23:18
2F:→ smartlai:粗估應該是不會太多稅啦, 06/25 23:41
3F:→ smartlai:只是你對遺產稅的誤解嚴重到我不知如何回文orz 06/25 23:43
5F:推 markbal:其實...我沒有學過遺產稅...我只知道扣除額跟報稅...XD 06/26 00:38
6F:推 ivysky:先由配偶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拿走一半,大概就繳不到稅了 06/26 02:49
7F:推 ivysky:保險給付不必計入遺產總額,自然也不能列入扣除額了. 06/26 02:51
8F:推 yangguo:給樓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直接拿走一半 06/26 08:24
9F:推 yangguo:必需考量生存配偶(也就是媽媽)名下的財產情況 06/26 08:27
10F:→ yangguo:有時候生存配偶名下財產大於被繼承人,主張反而不利 06/26 08:27
11F:推 ivysky:感謝指正.由於原作未寫到配偶有財產,是以思慮不周. 06/26 14:20
12F:推 kai761:民1030-1是要算婚後財產,不是以全部財產來算..而且要考慮施 06/26 15:19
13F:→ kai761:行法6-2.. 06/26 15:20
14F:推 abschu:我看起來應該是繳不到什麼稅 06/26 16:50
15F:推 comato:ivysky大..你貼的文章"找不到伺服器"..可是我想看呢~~???? 06/26 23:11
16F:推 ivysky:我那個連結應該正常呀! 我又試了,可以連結的. 06/26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