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jry22 (i think i will)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時間Wed Jun 7 17:12:25 2006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謝謝^^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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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4.32
2F:推 ivysky:參考看看,我有看沒有懂...承認也是需要勇氣的,哈! 06/07 17:37
3F:推 trustme:這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問題, 訴願法81條但書 06/07 18:51
4F:推 trustme:並參行政法院35年判26號判例 06/07 18:54
5F:推 trustme:通識課寫到這裡應該就夠了, 應該不用再寫德國稅務行政救濟 06/07 18:57
6F:→ trustme:例外允許為不利益之變更 06/07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