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tine (沒有頭緒)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撫養母親,母親有傳銷事業收入
時間Tue May 30 01:22:16 2006
如題
因為媽媽有直銷的收入,但是不高,
在執行業務所得部份 :
給付總額 75466 - 扣繳稅額 5856 = 淨付總額 69610
這部份傳銷公司有寄扣繳憑單來,所以我一起申報
另一部份是所謂的營利所得:
因為進貨價超過5萬,理論上應該要報
進貨金額總額 98700
建議售價總額 120945
申報金額 120945 x 6% =7256.7
第一個問題是,這樣的收入,可以報撫養嗎?(媽媽未滿60歲,目前無其他收入)
第二個問題是,
因為營利所得並沒有任何憑據,是否可以不報?報稅系統上,也是直接輸入要申報的金額
(只是在申報業務所得的部份,他就會要求要檢附進貨明細)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97.65
1F:推 ivysky:執行業務所得部分請注意其執業別代號,有不同的費用率, 05/30 02:48
2F:推 ivysky:可參考5072篇~直銷收入也要計稅. 可申報扶養. 05/30 02:49
3F:推 WMS:可扶養.但媽媽的所得82722元 超過免稅額74000 所以不划算 05/30 09:45
4F:推 ivysky:主要要看執行業務所得可扣多少費用,有的費用率還頗高的... 05/30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