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1125 (微-微-風)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扶養媽媽"無謀生能力"資格
時間Mon May 29 22:51:06 2006
※ 引述《ida64 (曬月亮~)》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那如果父母皆未滿六十歲
: 沒有所得收入,但有房租收入約十五萬
: 另外有投保勞保
: 這樣我可以扶養嗎???
: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每人免稅額是74000。
: : 118000是應報稅金額,未達不用報稅。
: : 可以報扶養,當然收入也一起報。
: : 附母親身分證就好。
: : 如果87400都是薪資所得的話,
: : 你扶養母親就是+87400-74000-75000=-61600
: : (75000是薪資才有的扣除額)
: : 有61600的所得減少。
請問..可以扶養的父母, 其勞健保列為標準扣除額, 可以只附收據嗎?
不過收據上面都是一堆號碼..不知道稅捐處看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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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6.9.211
1F:推 WMS:勞健保是放在列舉的"人身保險"裡面 標準跟列舉只能擇一 05/29 22:52
2F:→ chimoon:同意樓上,用標準扣除就44000了,什麼都不用附上去呀 05/30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