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0631 (細胞退化中)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這樣的租屋契約有效嗎?急!
時間Fri May 26 21:27:43 2006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租屋契約中有一條是:
"乙方(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支出。若乙方申報致使甲方(房東)之所得稅
增加,其增加之稅額由乙方負擔。"
(1)請問該契約會因不得申報租金這幾個字而自動無效嗎?
(2)或者這份契約仍為有效,房東可要求我支付他多繳的所得稅?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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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2.147
1F:推 anbr:是 上面討論過了 05/26 21:40
不好意思,在這邊PO重覆的文章,只是我看了一系列的文章下來,真的是有點搞混了。
所以結論是,就算有"不得申報租金支出"這種不合法的條文出現,此契約還是有效,
房東還是可以要求房客支付。這樣對嗎?
謝謝!
※ 編輯: chan0631 來自: 61.31.142.147 (05/2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