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asay (摩小莎)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的醫療扣除額
時間Mon May 22 11:05:19 2006
我是使用報稅軟體計算的。
系統算出來是第三式(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為最佳。
但我再回去「標準或列舉扣除」那邊,想使用列舉扣除把醫療費用輸入。
可是「姓名」的地方,只有「夫」的姓名,沒有「妻」的姓名可以選。
請問,這個情形是把「夫」當納稅義務人嗎?
如是,那是只有納稅義務人的醫療費用可以扣除,配偶的就不能扣嗎?
我是第一次幫老闆一家子報稅…頭昏昏眼花花…
希望各位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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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33.106
1F:推 jhy35:我記得報稅軟體,有寫全部人的醫療扣除額,全總記在納稅人身上 05/22 11:07
2F:→ mosasay:了解!謝謝你~ 05/22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