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co (加奈子)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稅額增加由房客負擔 …
時間Wed Jan 11 18:46:58 2006
有一些小問題:
1.契約中「租金」若包括某些金額(如包水、包水電、包水電冷氣除外之類),
像這種該如何申報?若房客照簽約金額申報,房東豈不吃虧?
2.提及報房租支出不需房東開立「收據」,只需有「匯款」證明即可。
但很多房東會刻意規避,每個月來收「現金」。就算房東願意讓房客轉帳,
但簽約時押金及第一個月房租總是給現金吧?那報稅時不就少第一個月的憑證了?
3.我最近要與新房東簽約,簽約期間剛好同會計年度,是一至十二月。
若續租時房租不漲,明年五月就不報稅,若漲房租就報,
我有辦法現在就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謝謝您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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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62.221
1F:推 ivysky:2.收現金可要求在租約上簽收...市售的租約都有日期簽收欄. 01/11 20:05
2F:推 canaco:謝謝樓上的回應。但我舊房東就是那種收現金不給收據型的。 01/11 23:24
3F:→ canaco:她只說:「我沒辦法開收據給你耶。」我又能說什麼 ~_~ 01/11 23:27
4F:推 puffs:開收據跟簽名沒關吧.....你可以說不簽名擬再跟我要一次怎半 01/12 23:31
5F:推 ivysky:嗯,就是簽收,之前也提醒過大家,沒簽收怎證明已繳租呢? 01/13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