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腰...閃到了)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有關地價稅問題?
時間Sat Nov 5 13:58:08 2005
A跟B兩家公司B是A百分百控股子公司...兩家公司同時在台北有土地需合併申報嗎?
若B是A公司內獨立報稅擁有稅級編號的部門...同時在台北市擁有土地需合併申報嗎?
可否分開使用較低的報稅級距節稅?若A將土地移轉B部門使用或由B部門託管..處理...
仍須記入A土地報稅嗎?如果土地為B部門帳上資產卻由A使用...
仍須由A負責地價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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