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pp)
看板tax
標題Re: [新聞]拒提供網拍資料 財政部要罰
時間Sat Aug 20 20:28:22 2005
1F:推 kai761:稅稽法30條.46條 這也就是個資法所稱法定職掌.. 203.70.93.153 08/19
2F:推 smartlai:推樓上。218.167.189.252 08/19
3F:推 roura:同意k兄提的稅稽法會被拿來當做處分的依據,不過 218.161.17.129 08/20
4F:→ roura:這不是本文那兩條個資法所稱的法定職掌。 218.161.17.129 08/20
5F:→ roura:我如果是拒絕提供資料的那幾個單位,現在應馬上 218.161.17.129 08/20
6F:→ roura:對"提供資料"處分,進行行政爭訟程序。 218.161.17.129 08/20
7F:→ roura:而不是單純的以沈默拒絕 218.161.17.129 08/20
8F:推 kai761:請問此情形為何不是基於法定職掌蒐集個人資訊? 211.74.62.32 08/20
9F:→ kai761:另,稅捐機關要求第三人盡協力義務,是否為行政處分 211.74.62.32 08/20
10F:→ kai761:? 抑或程序行為(得否依行程174一併聲明不服)? 似 211.74.62.32 08/20
11F:→ kai761:乎仍值得討論.. 211.74.62.32 08/20
12F:推 kai761:我猜實務上"可能"會認為尚非行政處分,若課予罰鍰 211.74.62.32 08/20
13F:→ kai761:時,才會認為是處分,因尚未生法律效果 211.74.62.32 08/20
14F:→ kai761:以減少案源 XD 如徵兵體檢,實務認未課予人民義務 211.74.62.32 08/20
15F:→ kai761:僅不到場行政機關得逕判體位,這才是處分 211.74.62.32 08/20
16F:推 kai761:國稅局想要求全部資料,似乎有點離譜 211.74.62.32 08/20
我也覺得國稅局想要全部資料此點有問題~~
協力義務的範圍沒那麼大。
倘若此次要求提供的是特定人資料,
比較沒話說,至於全部.......那就XXX。
台灣0網這麼快就乖乖交出去,它的使用者要不要考慮一下~~~~~~~~~
另外,關於個資法和稅捐稽徵法的問題:
先澄清一下,
我並非表示 稅捐機關請各該機構提供資料<----非依稅捐單位的法定職掌,
而是說 該行為並非個資法第七條第八條所稱的法定職掌。
因為國稅局根本不必引用個資法,稅稽法不就是最充足的法源依據了!?
難道大家把個資法第七條第八條的主體,解釋為國稅局了?
其次,關於行政處分的問題:
快要被罰的那幾個組織,(誰來跟我說一下那些單位的性質?拜謝)
因為國稅局的該行為而負有提出的義務,
如此算不算有法效性啦?
其實,實務可能會採什麼做法,
不排除如k兄所說的,用174,留著最後一起處理;
不過,不試一下就投降,會不會有點可惜~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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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0.253
17F:推 kai761:個資法的公務機關指行使公權力的中央地方機關,應 203.70.94.159 08/20
18F:→ kai761:該包括國稅局. 稅稽法雖有規定得調查,但沒行政機 203.70.94.159 08/20
19F:→ kai761:關違法致人民受損要如何賠償規定,可能還是要引個 203.70.94.159 08/20
20F:→ kai761:資法的規定,是不? 203.70.94.159 08/20
22F:推 kai761:國稅局似乎應該區分情形,不該要求"全部"資料 203.70.94.159 08/20
23F:推 roura:嗯 我是說,這裡的例子,主體不是在講要求資料的 218.161.1.213 08/20
24F:→ roura:單位。 218.161.1.213 08/20
25F:推 roura:你要不要再看看自己引出來的網址內容並對照本例~ 218.161.1.213 08/20
26F:推 kai761:不懂,不是國稅局->網路業者 要資料嗎.. 211.74.216.160 08/20
27F:推 kai761:依稅稽30條調查,跟個資 7條蒐集個資,無關嗎? 211.74.216.160 08/20
28F:→ kai761:我是認為依稅稽得調查,但蒐集個資也要符法定職掌 211.74.216.160 08/20
29F:→ kai761:必要範圍... 211.74.216.160 08/20
30F:推 roura:k兄,本例該引的最多是法令明文規定那款。 218.161.21.61 08/20
31F:→ roura:或者甚至不是第七第八條,只用第二條就解決。 218.161.21.61 08/20
32F:推 kai761:喔.我本來的意思就是該符7條一款,8本來就是無關的 211.74.216.160 08/20
33F:→ kai761:我是認為個資法立法目的是個資保護,稅稽法難認係 211.74.216.160 08/20
34F:推 roura:唔..回去看原po,其意所指,該是認為受"處分"人 218.161.21.61 08/20
35F:→ roura:可用個資法對抗。 218.161.21.61 08/20
36F:→ roura:否則文章會令人無法理解 XD 218.161.21.61 08/20
37F:→ kai761:個資法第2條所稱特別規定,立法目的不同呀.. 211.74.216.160 08/20
38F:推 kai761:主張行政機關違反個資法7一款必要,我覺得沒問題吧 211.74.216.160 08/20
39F:→ kai761:不然,像實務上國稅局跟銀行調資料,還真的是"全部" 211.74.216.160 08/20
40F:→ kai761:連提款卡申請書都交去,真不知那跟查稅有啥關係 211.74.216.160 08/20
41F:推 roura:你要不要po文,這樣很難看得懂。 218.161.21.61 08/20
42F:→ roura:銀行願意多提供,所以那種例子有誰會出來吵? 218.161.21.61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