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lll (dolll)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關於避稅
時間Tue Jul 12 13:10:58 2005
請問一下
如果父母有財產想移轉給子女
能否使用下面這個方法避稅
將不動產轉換成現金
然後把這筆現金埋在自家庭院土地裡
報警佯裝家裡遭竊
一年後讓子女在路上撿到錢(無主物之先占)
這樣的話
國稅局會不會採信
而不予核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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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21.7
1F:推 ivysky:若不是超級有錢,留著當遺產,課的稅不多啦~ 61.230.82.147 07/12
2F:→ ivysky:也避免財產給光光,子女不孝...:P 61.230.82.147 07/12
3F:→ hippotsai:1. 實際上未失竊但報警, 可能構成誣告罪140.116.165.150 07/12
4F:→ hippotsai:2. 在民法上亦非無主物之先占 (父母並未喪失所140.116.165.150 07/12
5F:→ hippotsai:有權)140.116.165.150 07/12
6F:→ dolll:國稅局不容易找到證據吧218.166.210.201 07/12
7F:推 joggily:公訴罪…找不到當然沒話說,但找到有幾個人擔得 61.230.199.90 07/12
8F:→ joggily:起這種風險,之外還要加逃漏稅的罰金跟利息 61.230.199.90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