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owl (可以後悔不要遺憾)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剛發現我又有個疑問@@"
時間Thu May 12 23:29:37 2005
什麼叫 無謀生能力 呢?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本項限直系尊親屬)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
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4.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所以要取得村里長的證明文件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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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第五點要怎麼定義??
那個nofish找的條文裡好像沒有這項耶@@"
我朋友他哥確實是給他家裡的人扶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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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過的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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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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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很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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