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nisy (鋼鐵搶錢夫妻雙人組暴走)
看板tax
標題Re: 到底研討會算 50還是 9B ?
時間Sun Mar 6 23:46:00 2005
※ 引述《ronanhsu (無聊的上班族)》之銘言:
: 就我的想法是,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對"不特定人"演說,就算是演講(9B)
: 如果是某單位邀請某人對單位內的人演說,例如你所舉的例子,
: 靜修女中邀請伊能靜到學校演講,他所演說的對象是校內學生,
: 通常學校(或公司團體:如甲骨文公司)邀請這些人對校內學生演說,
: 其目的當然是希望學生(或甲骨文的員工)可以獲得知識,具有教育訓練的意思,
: 演說的內容大多也和其專業有關係,因此通常都會認定是授課鐘點費,
: 也就是薪資所得。
: 所以演說的地點、對象、內容應該都會有關係。
不過我個人覺得,演講以前沒那麼複雜,怎麼現在愈來愈複雜
而竟然有人告訴我(公司的會計),要列9B,你的演講性質是要屬閒聊性質的
哇塞~~~ 這什麼意思? 我去甲骨文講演討會,也是在閒聊我的心得啊~~~
我也是公開場合啊 (大家可以在網站上報名參加)
也是不特定人啊... (無論你懂不懂電腦,有心都可以來)
我搞不懂,以前都可以當成 演講,怎麼說換就換
分明就是搶錢
不要以後寫書 9B , 也是要變成薪資,因為你寫的是技術方面的書藉
針對的是技術人員,不是屬於閒聊性質.... 我實在被打敗,再對照張惠妹
的被查稅,我不竟想說:這到底是天地會,還是整人會啊?
節稅變成逃稅? 只要國稅局你的認定,我就是逃稅?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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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中心呼喊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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