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licity6855 (小fe)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扣繳憑單的所得屬年月
時間Sun Feb 20 20:07:39 2005
※ 引述《dndmm (別在矯情啦~~)》之銘言:
: 最近收到公司的薪資扣繳憑單了
: 同事發現上載的所屬年月是92年12月至93年12月
: 這樣算是13個月的所得嗎?
: 如果持這張單去報稅...那92年12月的所得算不算逾期,會要補稅嗎?
: 有那位高手可以回答一下嗎?謝謝了
你這個情形應該是92年年終~93年1-12月的所得都在93年間領取
國內申報各類所得的規定是按照所得給付年度申報(非依所得年間申報)
也是就說如果92年年終的發放日期是『93年』,申報的年度則為『93年』
所以當然不是逾期的所得,也不會有補稅的情形。
一般來說很多公司會有其他作法,例如,12月薪資可能在隔年才發放
但申報所得時依然在當年申報,這個原因大多都是以前會計小姐弄錯年度,
而後來若改正會有兩年的所得一年先多報一年少報,未避免此情形,所以
很多公司都不更改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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