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hung (星)
看板tax
標題Re: 請問文學獎的獎金
時間Thu Feb 3 23:45:29 2005
※ 引述《ebee (崩解邊緣)》之銘言:
: 去年參加文學獎
: 總共獲得22萬元的獎金
: 今年收到扣繳憑證
: 發現都被主辦單位弄到50薪資的類別
: 原本以為可以算是稿費(180000免稅額)
: 現在可好
: 通通變成薪資50類
: 請問這就表示真的申報所得稅時
: 得把這22萬當作薪資所得嗎
: 天啊 :{
如果您發現所得分類錯誤,可以向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扣繳憑單;如果扣繳單位不理會,則
可以向國稅局或稽徵所檢舉。
部分納稅人的所得來源複雜,除了固定領薪水之外,三不五時還有兼差收入。由於兼差的
所得分類多元,經常有納稅人發現所得分類錯誤,例如屬於十八萬元以內免稅的演講、被
分到全部要課稅的薪資,或是可以先扣除百分之二十成本的執行業務所得、被分到薪資所
得,國稅局人員說,不同分類的所得、有不同的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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