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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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稅務新聞]購置設備 按成本11%抵減
時間Wed Dec 15 14:22:24 2004
購置設備 按成本11%抵減
■ 台北訊
鹿港張先生問:
公司93年度因新購置自動化機械設備,依「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
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適用投資抵減時,抵減率如何適用?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
依據財政部93/7/20新修正的該投資抵減辦法第3條規定:「...其在同一課稅年度
內購置總金額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11%;屬技術部
分得就購置成本按10%,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依該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規定,如公司所新購置自動化設備的訂購日期在93/1/1
起至94/12/31期間內,則其所適用之抵減率為11%,惟若公司所新購置之自動化設
備交貨日期雖在93年度,但其訂購日期卻在92年度時,則其抵減率依其訂購當時
該辦法的規定為13%。
【2004/12/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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