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kdglot (GGR~~)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印花稅的問題
時間Mon Nov 22 14:52:39 2004
※印花稅法(九十年版)※
第2章 -- 課徵範圍
第5條 (課徵範圍)
【釋示函令】
6、第2則 -- 收受匯票本票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免貼花書立收到票據ꄊ(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
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7/8/12台財稅第770129885號函)
我想問的是,如果今天我開了一張10萬塊的發票向客戶請款
而客戶扣了2萬塊款項,開了張2萬的收據,及8萬塊支票
那我收到的這張2萬塊收據要貼印花嗎?
我同事說這視同銀錢收據,收受現金,所以要貼花
但我覺得可以舉證是從這10萬塊發票裡被扣掉的
而餘款8萬,我收到的是支票
我說若我在收據上註明「支票收訖」的字樣,這樣也要貼花嗎?
她說還是要~
我覺得很奇怪,並無現金收付,為啥一定要貼花??
請教各位大大這到底要不要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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