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夫妻離婚的贍養費要不要課稅呢?
時間Fri Nov 5 12:18:02 2004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予他方之財產,均免申報綜合
所得稅或贈與稅。但兩願離婚者,於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另為給付時,當事人如
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http://www.ntak.gov.tw/taxinfo/taxinfo/taxnews/news_show.asp?NewID=4062
另:這裡不是法院,沒有大人耶....
※ 引述《DuffMckagen (一人10元救批踢踢!)》之銘言:
: 請問法院判決離婚
: 一方給另外一方的贍養費要算是其他所得來課稅?
: 還是免稅?
: 如果是兩願離婚的贍養費跟判決離婚一樣嗎?
: 麻煩各位大人替小的解答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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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uffMckagen:哇~多謝^^ 210.58.20.139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