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
看板tax
標題小客車提列折舊 上限500萬元
時間Thu Oct 28 11:08:18 2004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提高小客車租賃業購置營業用小客車提列折舊的上限至500萬元,這項措施將使小
客車租賃業者能夠反映真實成本,並獲得降稅利益。新規定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經與小客車租賃業者會商後,因為參酌小客車租賃業者過去五年的帳證,發現目前
小客車租賃業者購置營業用小客車的折舊提列上限僅350萬元,確實無法真實反映成本,
進而造成小客車租賃業者稅負上升的現象。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
財政部規定的標準為限。目前一般營利事業購置小客車的折舊提列上限是250萬元,小客
車租賃業者則是350萬元。
財政部經研商後同意,小客車租賃業者其提列折舊的限額可以自35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
目前小客車租賃業者提列小客車使用年限為五年,加上最後一年未折減餘額計算,購入一
部小客車其提列折舊年限為六年。即以500萬元上限為例,平均每一年可以提列的折舊額
為83萬元。過去以350萬元為上限時,業者能夠提列折舊的金額只有58萬元,新規定之下
,小客車租賃業者一年約可增加25萬元的折舊費用。
財政部表示,租賃業者購置營業用設備時,除小客車租賃業外,目前都沒有折舊上限的限
制。財政部表示,小客車租賃業者所以受到折舊提列金額的限制,主要因稅法明訂所致。
在未修法之前,財政部無法按照業者要求將折舊提列上限取消,因此只能調高其上限金額
。即使如此,財政部統計,在上限提高後,小客車租賃業者購入的營業用小客車有90%的
購入價格在500萬元以下,已形同可以全額列報費用。
【2004/10/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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