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
看板tax
標題儲蓄免扣證 可至稅捐單位申請
時間Tue Aug 17 10:35:05 2004
■ 稅務問答
台北林小姐問:
「儲蓄免扣證」如何申請?9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何時開徵?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申請儲蓄免扣證可以帶本人和配偶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和印章,到任一國稅局總局或所屬
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一份免扣證可以連續使用,不用每年換新,等到這張免扣證
不夠填寫的時候,再拿舊證及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至任一國稅局總局及所屬分局或稽徵
所、服務處換發新證。
另外,9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的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己寄出,繳款日期為93年
8月16日至8月25日,請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注意繳納期限。
此次台北縣全縣未申報核定開徵的件數為3萬8,735件,總開徵金額為2.8億餘元,民眾於
收到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時,如對核定稅額有疑問,可洽轄區分局、稽徵所查對更正
,或於繳款期限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
【2004/08/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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