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
看板tax
標題休旅車客貨兩用 進項稅額可抵稅
時間Thu Jul 15 20:47:05 2004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營業人購買休旅車,算不算是自用小客車 財政部表示,要以行車執照上登載的用途,做
為認定依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
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稱「自用乘人
小汽車」是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至於「小客車」究竟應該如何認定,財政部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既有客用車及貨
用車等的分類,均會在行車執照上予以登載,因此營業人購買的自用休旅汽車是否屬於「
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的用途,作為認定依據。
財政部並表示,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的用途為客貨兩用車,營業人所支付款項的進項稅額
,即可扣抵銷項稅額。
【2004/07/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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