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
看板tax
標題貨物進口關稅預先審核案 修正
時間Wed Jun 23 22:15:03 2004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經擬訂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修正草案,規定海關受理進口商申請預先
審核貨物進口關稅案件的範圍,不包括廢料等無法在進口前瞭解其進口時真實狀態的貨品
。
稅則預先審核制度的施行目的,在於方便進口商瞭解進口貨物適用的正確關稅稅率,並估
算其進口成本。
財政部配合關稅法的修正,日前已同步配合修改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其主要
的重點除將廢料排除在受理進行稅則預先審核的範圍之外,對於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
核的程序,亦做了部分修訂。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正稅則預先審核的範圍,進口貨物如有有以下情形者,海關可不預先審核,包括:
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的貨物,如廢料。另外,屬於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尚未生
產的虛擬性貨物; 與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中的相同或類似貨物,應其在進口前的
狀態無法預先認定是否與進口時的狀態相同,因此不受理預先審核的申請。
二、規範進口貨物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應依海關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廠型錄、
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地區關稅局申請。所指「申請書」內容應詳填貨品的名稱、
生產國別、型號、規格、成分、材質、製程、主要功能、特性、用途、一次或分批進口及
其他相關資料。
【2004/06/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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