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
看板tax
標題捐款醫療機構 有金額限制
時間Tue Jun 8 21:33:25 2004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郭小姐問:
「買地節稅」與「捐贈醫療機構捐款」在報稅抵稅算法有何不同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捐地行為,如果完成捐贈手續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者,可以依據公
告現值的金額,認列捐贈金額申報扣減綜合所得節稅。
如果是93年1月以後的捐地行為,依照財政部最新規定,納稅人明年5月申報93年度綜合所
得稅時,就要依照實際購入成本,申報為捐贈金額扣減所得稅。
至於捐贈給醫療機構的捐款,如屬財團法人等公益團體,捐贈金額可以扣減綜合所得的上
限是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總額的20%為限。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6/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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