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wqasdfg (nevermind)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請問有關地價稅減免的適用條件相關問題
時間Sun May 30 17:07:17 2004
已知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方式來申請地價稅之減免
其申請的適用條件中: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建物產權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有個假設性問題想請教一下:
若一對夫妻,各擁有一筆土地,按適用條件1來看,似乎夫妻二人
可分別就自己擁有的土地設立戶籍登記。以申請各自擁有土地之地價稅減免?
(已知滿足2、3、5之條件,但好像違反了4)
但由4來看,則是夫妻必須將戶籍僅登記在其中一處,方可申請戶籍登記土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的地價稅減免?若是如此,則條件1文字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須於該地設立戶
籍登記的規定不就白搭?因為夫妻是一定要在同一處登記戶籍才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啊。
問題也許沒有很結構化,請大大們海涵,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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