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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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報扶養外祖母有限制 第二代須無扶養人
時間Fri May 28 19:30:37 2004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一、可不可以扶養外祖母(外婆)
二、父親是計程車司機,可以列入扶養嗎
三、我已在92年6月自大學畢業,需自行報稅嗎 可否被兄長扶養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一、外祖母已年滿60歲者,可以由納稅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但符合列報條件者並非子孫
輩的納稅義務人,而是要由外祖母的兒子申報扶養。若不具扶養人條件時,才可以由孫子
女列報扶養外祖母。
二、父親是計程車司機,代表有謀生能力,因此不可以成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必須自行
申報所得稅。
三、當年度畢業者,仍可做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不必自行申報所得稅。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5/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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