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小賴?我們家很多啊!)
看板tax
標題Re: 夫妻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意思是...
時間Wed May 28 16:19:43 2003
※ 引述《sharay (飛翔)》之銘言:
: 夫妻報稅可採哪些方式?
: 依稅法規定,夫妻綜合所得稅一律採合併申報的方式,
: 但是在計算稅距時,可採以下三種方式:
: 1. 合併計稅
: 2. 以丈夫為「納稅義務人」,
: 將妻子所得分開計稅後,再合併申報。
: 3. 以妻子為「納稅義務人」,
: 將丈夫所得分開計稅後,再合併申報。
: 納稅人可依稅捐機關的計算公式,找出最省稅的方式申報所得稅。
: =================================================================
: 請問[分開計稅後,再合併申報]是什麼意思呢...
這個用數字解釋比較快。
假設
丈夫薪資所得900,000元
妻子薪資所得300,000元
其他應稅所得500,000元
1.合併計稅
900,000+300,000+500,000=1,700,000(全部所得報在一起)
1,700,000x21%-
105,100=251,900(應納稅額)
(↑這是累進差額,以下同)
2.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A.以丈夫為納稅義務人
(900,000+500,000)x21%-105,100=188,900
300,000x6%=18,000(妻子的薪資所得單獨挑出來算稅額)
18,000+188,900=206,900(全部應納稅額)
B.以妻子為納稅義務人
(300,000+500,000)x13%-25,900=78,100
900,000x13%-25,900=91,100(丈夫的薪資所得單獨挑出來算稅額)
91,100+78,100=169,200(全部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分開計稅者,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累進稅率,
再把原本合併計稅的所得,扣掉分開計算薪資所得的金額,乘上累進稅率,
兩者相加合併申報。
這樣可以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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